網上不可以掛失。
1、申請人或代補辦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補辦手續。
2、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工作人員校驗戶口簿和審閱《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繳納證件工本費用並領取辦理回執。
5、收到領取通知或者辦理身份證60個工作日後,攜帶辦理回執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
《戶口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