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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程式是:其一、開戶籍證明。其二、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遷入。其三、開具準遷證明。其四、開具遷移證。其五、去村委會開具遷移證明。其六、辦理落戶手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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