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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房屋拆遷所得的拆遷款另一方可以分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8.18K)

視具體情況而定。依照法律婚前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變化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的房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進行擴建、修繕,那麼分得的拆遷安置面積亦未超出被拆遷房屋的面積,可以認定為是婚前財產轉化形成的,是一方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進行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方婚前房屋拆遷所得的拆遷款另一方可以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