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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如何辦理 | 農村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1W)

農村戶口若需要辦理殘疾證,是需要本人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到當地醫療機構申請殘疾評估,再帶上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照片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六、核發殘疾人證程式。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資訊。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並將申請表中相關資訊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資訊者不予受理。3、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4、初審、填發: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並將評定表相關資訊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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