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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戶主去世的,由戶成員或其他親屬持:1、居民戶口簿2、居民身份證3、《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登出戶主戶籍,收繳居民身份證。戶主戶籍登出後,不影響戶成員戶籍。待戶主戶籍登出後,戶成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戶籍室申請更改為戶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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