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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婚前財產用公證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42W)

婚前財產公證不是必要程式,僅供當事人選擇。您應當根據自身需要權衡。當然,應當跟另一方很好地談談婚前財產公證的事情,在對方能夠諒解、理解、同意的情況下辦理,才不至於對婚姻發生不必要的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再婚婚前財產用公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