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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要在立案那天起的六個月內審結。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時間的,法院院長批准後,可以延長六個月。還要延長的,要報請上級法院批准。換言之,通常的繼承官司從立案到判決一般要六個月時間。遇到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這個期限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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