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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可以進行身份證的補辦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05W)

身份證丟失可以在異地進行補辦,其流程如下:
本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便民服務中心)申請換領、補領二代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
異地換證目的是為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補領居民身份證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週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髮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專案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異地可以進行身份證的補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