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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給孩子的撫養費屬於共同財產嗎?

前夫給孩子的撫養費屬於共同財產嗎?
律師解析:前夫的子女撫養費不屬於共同財產。撫養費是用於女子生活和學習的,屬於子女所有,一方再婚後,不屬於再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