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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離婚撫養權怎麼判定

孩子撫養權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需由法院判決;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八週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八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徵求孩子意見;如果一方存在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況,如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長期不履行撫養義務等情形,法院判給另一方可能性較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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