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離婚協議教育醫療學費應該怎麼分?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8.13K)
離婚協議教育醫療學費應該怎麼分?
律師解析:離婚後孩子的教育費和醫療費具體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判決,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低收入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3、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雖然法律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只規定了生活費和教育費,但由於近年來醫療費用上漲幅度較大,離婚後無論哪方帶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難獨自承擔孩子的醫療費。離婚後子女是否會患病,需要多少醫藥費,往往很難預測,除了在離婚時雙方應給予充分考慮外,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此,離婚後子女的醫藥費原則上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如果父母單位辦有子女醫藥費統籌的,仍應按規定給予報銷或補貼。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