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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8.36K)

視情況而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歲孩子撫養權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