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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開庭時,應當提出對方不讓自己探視的證據,並與對方進行辯論。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2、探望權是離婚後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3、探望權產生的時間是離婚後。4、探望權的行使必須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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