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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後怎樣要孩子的撫養費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1.29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是要給付撫養費,所以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是用於子女生活所需的,不是由男女雙方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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