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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財產離婚歸誰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法律規定歸夫或者妻一方所有,並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處分的財產。

結婚前財產離婚歸誰

在夫妻離婚時,夫妻個人財產是不必參加分割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可以依約產生,如果沒有約定,則適用法律規定。

當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並走向法庭進行離婚訴訟時,他們所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而非夫或者妻個人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