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民法典中如何界定婚前和婚後財產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9.86K)
民法典中如何界定婚前和婚後財產
律師解析:婚前財產是指婚姻登記以前取得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工資、儲蓄、接受的贈與和遺產、房產等;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是指婚姻登記以後婚姻存續期間的合法所得,這部分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共同共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