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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公司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44W)
設立公司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析:如果是婚後註冊的公司註冊公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之間對公司股權的約定,不能視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公司所有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公司註冊是指註冊一個公司,是開始創業的第一步。其流程包括:企業核名、提交材料、領取執照、刻章,註冊公司的型別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合夥企業等。
夫妻一方的財產是什麼?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主要指雙方有約定的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