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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分割財產需要時間根據當事人協商進度確定,對於當事人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訴訟分割財產的一般在六個月內判決。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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