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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或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分權怎麼理解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58W)

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應理解為: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或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分權怎麼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