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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的行為,都屬於家庭暴力。下面是該條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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