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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起訴離婚

家庭暴力律師解答 閱讀(1.05W)

家暴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首先家暴起訴離婚,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是符合法律關係的合法夫妻,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其次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起訴書中包括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向法院提交的材料還包括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影印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家暴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