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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傷傷殘鑑定材料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鑑定 閱讀(5.8K)

一、交通工傷傷殘鑑定材料包括哪些?

交通工傷傷殘鑑定材料包括哪些?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

2、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工資卡明細單、工資條、胸卡、考勤卡等影印件,原件需同時帶好);

3、受傷者身份證影印件;

4、首次門診病歷及拍片報告影印件或出院記錄影印件,死亡的還需提供醫學死亡證明、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登出證明);

5、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單位開具的派工單或出差通知書或其他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6、屬於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家中正常路線圖;個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本人機動車影印件。屬於暫住本市人員,還應提供租房協議或房東出具的租房證明、房東聯絡電話及其身份證影印件。

7、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於單方交通事故的,也應提交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

8、屬於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逃逸證明》。

9、受傷職工的勞動保障卡影印件,若為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交暫住證原件和影印件,並在《工傷認定申請表》備註一欄中註明勞動保障卡號和暫住證編號,未辦理勞動保障卡的員工請先到本局結算中心大廳或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勞動保障卡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10、證人證言2份及證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

二、勞動者提交申請材料後怎麼鑑定?

(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稽核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資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二)專家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從醫療衛生組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譽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中受傷想要被認定為工傷,需要滿足幾個條件,即必須要是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不是由本人承擔主要過錯,如果是由於員工的主要過錯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就不屬於工傷,應當屬於交通事故,受害人應當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