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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事故傷殘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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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事故傷殘標準是什麼?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傷殘標準是什麼?

具體賠償專案及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鑑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二、河北省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索賠?

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索賠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主張賠償的話,可以有如下幾個途徑:首先,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後,如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可先由辦案警官主持調解,調解順利的話可以達成調解協議,責任方賠償之後,案件終結。交通事故賠償雙方如不能就賠償達成協議,受害人可委託石家莊交通事故律師提起訴訟,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式:

1、原告委託的律師介入,收集相關賠償證據,製作證據目錄,起草起訴狀,然後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法院確定舉證責任期限和開庭時間,當事人雙方在制定的期間內提交證據。開庭前法院會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後,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佈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然後,進入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4、法院一般不會當庭宣判。在開庭後的一段時間內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

5、被告履行賠償義務,否則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屆滿後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交通事故出現傷殘的情況,在支付傷殘金的同時,還有根據對方情況支付其他的相關費用,上述已經將各項費用具體金額的演算法列出,大家可以進行參考。由於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瞭解更多地區的標準可在網站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