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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不服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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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不服可以申訴嗎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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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機構,交通事故不服傷殘鑑定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機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部門是司法部批准的專門鑑定機構,是面向社會服務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委託鑑定,也找律師事務所委託鑑定,還可以進入訴訟程式後申請法院委託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如何選擇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機構,有很多講究。首先要選擇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即,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能被法院認可。其次,最關鍵的,就是在有資質的鑑定機構中選擇對我們有利的鑑定機構。把握好這一點,不是隻看法律規定就能知道的,這完全是建立在是需要大量案件實踐基礎上。二、交通事故不服傷殘鑑定怎麼辦?(一)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的,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為以下兩種情形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自行申請重新鑑定,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託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二)當事人沒有自行委託進行傷殘評定,而是直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委託傷殘鑑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論有異議,進行救濟的方式有兩種1、作為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鑑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鑑定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2、通過訴訟手段,使法院不予採納。一是當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對鑑定人進行質詢;二是聘請專業人士對傷殘評定結論進行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