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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沒有訴訟時效限制了嗎?

子女撫養 閱讀(7.3K)

撫養費沒有訴訟時效限制了嗎?

一、撫養費沒有訴訟時效限制了嗎?

撫養費是一種特殊的債權債務關係,是基於人身關係存在的,人身關係不適用訴訟時效,基於人身關係的債權也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故應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追要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等案件在司法實踐中佔有一定比例,這些案件往往也存在不同的判決結果。贍養費、撫養費、撫養費的設立初衷是幫助生活上有困難的一方,給付義務主體與權利主體往往也存在血緣或者姻親關係,無論從法理角度還是從構建和諧社會角度,均應保障弱勢群體的生存權利,不應將訴訟時效運用於基於身份關係的債權案件中。

二、撫養費包括哪些具體費用?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三、撫養費變更的情況有哪些?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綜上所述,離婚後有一方要支付給養育子女一方撫養費,這個責任是免不掉的。如果雙方因為撫養費發生糾紛,沒有訴訟時效方面的限制,沒有拿到撫養費的一方可以隨時起訴到法院。對於判決後不支付的,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