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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撫養與共同撫養的判決標準?

子女撫養 閱讀(1.62W)

離婚父母是對未成年子女應當具有撫養義務,法律中明確規定了父母具有撫養權,所以對子女的撫養權的判決是離婚案件判決中重要的問題,那麼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如何分配才能有利於其健康成長,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法律中關於一方撫養與共同撫養的判決標準的相關知識吧!

一方撫養與共同撫養的判決標準?

一、離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撫養的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所以,離婚後孩子共同撫養是可以的。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法院判決都是從能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如果有兩個孩子,不一定會判決一人一個,如果能舉證證明兩個小孩跟隨母親或者父親更有利的話,法院會判決更有利於小孩成長的一方撫養小孩。

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

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這種情況要在小孩子滿了10歲以後,才能徵詢小孩子的意見。

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因此即便是剛開始沒有得到小孩的撫養權,以後還是有機會再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的。

二、關於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歸屬

離婚雖然不能消除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但撫養方式卻會因離婚而發生變化。即,由父母雙方共同撫養子女變成由父或母一方直接撫養子女。1980年婚姻法對子女撫養作了原則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審理離婚案件的子女撫養問題也作了司法解釋。但現實中,離婚時“爭養”或“推養”子女撫養的糾紛比較多。有的夫或妻把子女作為命根子,非要撫養子女不可,並以此作為離婚的前提條件;有的則把撫養子女作為包袱或再婚的障礙,都不願撫養,由此而鬧得你死我活,甚至出現有的當事人把子女丟在法院裡或留在雙方的組織暫時代養等情況。為此,該條第二、三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結合審判實踐,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問題作了司法解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三、一方撫養權爭取的有利條件有哪些?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如果離婚的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爭議比較大,那麼我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辦理的,避免雙方碰面會起糾紛對孩子引起不好的影響,父母離婚已是一種傷害,再因為撫養權的爭奪而吵架對孩子的傷害會更大。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麼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於撫養小孩。

6、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7、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於對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根據上述內容的詳細介紹,想必您一定對一方撫養與共同撫養的判決標準有了深刻的理解, 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後,夫妻一方要求變更撫養權的,協議不成的只能另行起訴。因此在離婚案件判決後,與子女的撫養關係一定會變更,在這種情況下更需要考慮到未成年子女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