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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撫養費怎麼寫

子女撫養 閱讀(9.05K)

離婚協議撫養費怎麼寫

撫養費是關係著孩子的生活質量和良好教育的一個基礎,雙方當事人離婚的時候是有孩子的情況的話,為了避免產生一些不需要的糾紛,需要雙方通過一些文字協議來約定對於孩子的撫養費的支出。

對於離婚協議書中的對於撫養費的那一塊部分應該怎麼寫,需要支出多少,要根據當事人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雙方當事人的一個實際生活水平和經濟收入來確定的,一般情況下,離婚雙方當事人是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要求是月收入中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不等的比列付出,如果是有多個孩子的,這個比列還要適當的增加,但是原則上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援超過當事人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對於沒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按法律要求撫養費是按照他的年收入的平均收入或者是同一行業中的平均收入來確定的,有特殊情況的人,可以適當提高或者是降低這個支付的比列水平。

對於雙方當事人的任意一方的沒有經濟的收入或是沒有找到當事人本人的,可以用他的私有財物來抵押為子女的撫育費。

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的其中一方完全來擔負起對子女的撫育費,當時經過審查發現不能保證的子女的需求費用的,影響到子女的成長問題的,法院是不會批准的。

對於撫養費的期限,一般情況是要支付到子女到達18歲為止,但是我國18歲成年人一般情況下仍然在校讀書,當子女的父母人依然可以有支付能力的,仍然要擔負起必要的撫養費用。直至子女畢業並工作為止。

如果是成年子女是沒有辦法獨立生活的,或者是完全失去了相應的勞動能力,導致其收入仍然不足夠支撐下自己在當地的日常生活的,作為父母在尚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那麼仍然要支付子女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