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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撫養人嗎 | 能夠領取生活補償嗎

子女撫養 閱讀(5.29K)

在撫養人與被撫養人這樣的關係中,被撫養人是可以在撫養人遭遇到交通或工傷等事故而喪生時拿到相關的生活補償的,那麼問題來了,配偶能夠作為被撫養人來領取這些費用麼,下面小編我將會針對配偶是撫養人嗎這一問題整理一些的相關法律資訊。

配偶是撫養人嗎?能夠領取生活補償嗎?

一.配偶是不是被扶養人?有可能。

現實生活中還有一些受害人系退休老人,已喪失勞動能力但享有退休金等穩定的收入來源時,其配偶也應當依法享有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權利,只不過賠償標準要將受害人的退休收入考慮進去。除此之外,如果受害人本人已經喪失勞動能力,不具備扶養其他人的能力,即使配偶已經喪失勞動能力也沒有生活來源,那麼也會因為受害人自己不具備扶養他人的能力而對配偶不具有扶養義務,導致配偶無權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

二.如何判斷被扶養人“沒有其他生活來源”?

可以按以下標準判定:被扶養人自己沒有勞動能力,主要由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又沒有經常性的收入以維持其基本生活,或雖有偶然性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三.在有多個扶養人或者有多個被扶養人的情況下,如何確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數額?

根據民法中的公平原則,在確定相關費用時,既考慮到保護受害人以及靠其扶養的被扶養人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有兩個以上的扶養義務主體時,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自己依法應當承擔的那一部分,如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在一方受到人身損害時,原則上賠償義務人只須承擔賠償一方應支付的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的一半,即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的1/2。在受害人有兩個以上需要其扶養的被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所應當賠償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即賠償義務人所應當賠償的也只是一份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額,而不是受害人在傷殘或者死亡前實際支出的用於扶養依法應由其扶養的人的費用總額。受害人和被扶養人居住在城鎮的,適用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受害人和被扶養人居住在農村的,適用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標準。

由此可見,配偶是有可能申請成為被撫養人成功的,但需要在該配偶失去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前提下才能在作為生活來源的另一半發生以為時申請成為被撫養人領取生活費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