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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撫養案件怎麼判?

子女撫養 閱讀(2.33W)

一、離婚子女撫養案件怎麼判?

離婚子女撫養案件怎麼判?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因為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

在若干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一方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所以,如果主張變更撫養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證據: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證據;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不盡撫養義務的證據;

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證據;

4、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證據;

5、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6、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相關證據。

三、離婚撫養費的數額怎麼確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綜上所述,夫妻辦理離婚,在撫養權上面發生糾紛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法院受理撫養權案件,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結合考慮離婚雙方家庭環境、經濟收入、撫養條件等因素,如果孩子比較大,還應當適當考慮孩子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