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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撫養一方必須拿撫養費嗎

子女撫養 閱讀(2.74W)

離婚後不撫養一方必須拿撫養費嗎

當下是個開放的時代,人們的思想不再受禁錮,婚姻相對自由,結婚雙方如果在婚後生活不如意,可以選擇離婚,那麼如果已經有子女的家庭,在離婚後不撫養一方必須拿撫養費?這種情況首先遵循雙方自行約定的意願,如果雙方達成協議,不撫養一方可以不拿撫養費,那麼法律上也是允許的。具體情況由我來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離婚後不撫養一方必須拿撫養費嗎

我國民法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也就是說雙方離婚的話針對扶養費可以自行協商,雙方都同意協商結果的就按照你們的協商結果給付。如果協議不成,法院有權對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做出判決。

二、撫養費的支付標準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對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怎麼辦

一方不履行撫育義務,可以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對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綜上所述,大家對離婚後不撫養一方必須拿撫養費嗎這個問題應該有所瞭解。哪一方拿撫養費、拿多少的問題都可以自行約定,在協議達不成情況下,可以尋求法律幫助,法院會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基於每個案件的特殊性,具體問題還請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