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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共同撫養怎麼協議 | 有什麼規定?

子女撫養 閱讀(1.77W)

離婚的時候,男女雙方最關心的是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歸誰,但是不管最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於哪一方,都必須要慎重考慮孩子的切身利益,因為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最重要的,很多人對離婚共同撫養怎麼協議,有什麼規不清楚,小編將告訴大家有關撫養協議訂立的法律知識。

離婚共同撫養怎麼協議,有什麼規定?

一、離婚共同撫養怎麼協議,有什麼規定?

《婚姻法》中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如下:

1、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2、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但需要注意的是,雙方離婚的子女應由一方撫養並由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支付撫養費,但是如果雙方自願輪流撫養的可以通過離婚協議書作出約定,變更撫養權可以協議事先約定,也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

2、子女的撫養協議書格式示例

(1)雙方於×年×月×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離婚後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週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綜上所述,撫養費的給付標準在司法解釋當中是有規定的,但是具體支付多少不能一概而論,有的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父母經濟條件不好,根據具體的情況是可以對撫養費進行調整的,當然撫養費還需考慮孩子的實際需求,小編已經將一、離婚共同撫養怎麼協議,有什麼規定告訴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