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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權無法達成一致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1.07W)

離婚孩子撫養權無法達成一致怎麼辦?

現在普遍結婚年齡越來越早,很多夫妻在還沒有完全適應對方的時候就確立了夫妻關係,而這也是導致最終離婚的原因之一,夫妻雙方離婚,若有孩子的話,則不得不考慮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孩子的成長是家長必須關心的重要問題,那麼離婚孩子撫養權無法達成一致怎麼辦呢?接下來小編將為您作出介紹。

一、離婚孩子撫養權無法達成一致怎麼辦?

如果夫妻雙方就孩子撫養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則由法院進行依法判決。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2、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二、撫養權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當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等原因最終選擇離婚時,其實受到影響最大的人是孩子,所以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也就成了雙方爭議的一個重要問題,而在兩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將由法院依法判決,以上就是本文對於離婚孩子撫養權無法達成一致怎麼辦這個問題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