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倆離婚撫養費多錢?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撫養費是雙方均應當承擔的義務。因此,僅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還要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和孩子實際需要。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有什麼?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撫養費的給付標準有三種,一種是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每個月總收入的20~30%給付就行,一種是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年總收入進行給付,支付總收入的20~30%就行,還有一種是沒有收入的,可以用財務抵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