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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與撫養的區別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2.78W)

監護與撫養的區別是什麼?

一、監護與撫養的區別是什麼?

監護與撫養的區別是:擁有撫養權意味著擁有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而有監護權並不代表有撫養權。監護權是一個廣義的範疇,其中包括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還包括了一些人身權利及被監護人的財產處置等權利。嚴格來講,撫養權與監護權是兩種不同的民事權利,我們在正文中詳細說明。

二、監護和撫養權的區別

夫妻離異之後,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但現實情況往往是,父母離異之後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於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法律邏輯關係。也就是說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1. 什麼是孩子撫養權,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孩子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所以,瞭解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還是在爭取孩子撫養費方面,都有很大的幫助。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什麼是孩子監護權,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民通意見》21條,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另外,《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這就是說,對於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

三、監護人的含義是什麼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

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和擁有撫養權人在本質上還是有區別的,監護人不一定有撫養權,但是有撫養權的人一定有監護權。監護權不會隨著夫妻之間關係的改變而改變,相反,如果因夫妻雙方離婚而沒有履行監護權,另一方有權起訴要求其履行監護權,必要時還會被處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