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夫妻離婚撫養費是一次給嗎

子女撫養 閱讀(1.4W)

夫妻離婚撫養費是一次給嗎

一、夫妻離婚撫養費是一次給嗎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後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後;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後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援。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損害他人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援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二、撫養費包括哪些費用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對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主要規定了兩種,一種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種則是分期支付。而現實中其實後一種情況相對來說要常見一些,具體分為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按年支付等三種情況。若是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首先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其次還要求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具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否則的話最終也不能以這樣的方式來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