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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父母支付撫養費嗎 | 有哪些法律規定

子女撫養 閱讀(2.66W)

起訴父母支付撫養費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在我國離婚案件中的父母對相應的子女撫養問題有著較為全面的責任,對於我國的相關子女應該積極的進行爭取這類權益。如雙方在離婚後沒有支付相應的撫養費,我國的子女或父母可對這類事件進行起訴處理。下面小編就起訴父母支付撫養費嗎,有哪些法律規定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法律並沒有規定離婚是主張子女撫養費的前置條件,儘管夫妻雙方沒有離婚,撫養子女的一方也可以向另一方追索撫養費。如果雙方最終離婚,既可以要求法院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做出處理,也可以要求另一方一併支付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當給付的子女撫養費。

一、應該是由子女還是父母一方作為原告起訴支付撫養費,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

1、如果是父母雙方已經協議離婚,對方未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的,則對方構成違約,應該由父母一方為原告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約定支付撫養費。

2、如果撫養費問題未經父母雙方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及未經法院通過訴訟確定的,則也應以父母一方為原告當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為被告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來確定對方應該支付撫養費的標準和方式。

3、如果是父母雙方已經對撫養費問題達成了協議,或已經由法院判決確定撫養費支付標準,但現在要求對確定的撫養費標準進行變更(增加)的,則應以子女為原告當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訴。

二、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免除子女撫養費的條件如下:

(一)由於長期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的一方,經查實確無力按照協議或判決支付子女撫養費,且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子女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義務的一方可以免除。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減少或者中止其給付: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有哪些法律規定。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這類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我國的相應機關應積極的進行配合。對這類子女的成長和撫養問題相應的當事人應積極的負責對這類人的撫養,保護這類人和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