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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撫養費要返還嗎?

子女撫養 閱讀(2.46W)

非婚生子女撫養費要返還嗎?

非婚姻關係內生育的子女叫做非婚生子女,現在社會上有人抱有這樣的想法,認為非婚生子女屬於非法生育,那麼他們享有的權利就是有缺陷的,是不被法律所保護的,這一觀點是錯誤的。

非婚生子女同樣需要公平同等對待,任何人不能歧視。父母的婚姻關係、婚姻狀態是不合規的,並不意味著子女的生存依舊需要承擔這份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關於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我國法律有相關規定,就不必去適用婚生子女的相關法條,只有在法律沒有相關涉及的時候,就需要向婚生子女的相關法規去尋找合適的法條法規。

根據上面的第九條,非法同居關係期間,雙方生育的子女,撫養權問題,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會綜合考量,作出判決。這也就意味著,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也是可以提起上訴的,並非錯誤的認為父母的婚姻狀態存在缺陷,導致子女撫養存在不合法規的因素,法律就剝奪了這份權利。

哺乳期的子女,從生理時期上,更加依賴母親的照料,法律上有這一方面的考量,故而,母親撫養對子女成長相對有利,但是法律尊重雙方的協商,母親同意父親撫養也是允許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是要給的,具體的支付金額可以由父母雙方協商。婚生子女所支付的撫養費在無特殊情況的情形下是不必返還的,非婚生子女同樣。在這裡,我們討論的前提是非婚生子女是屬於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生育的親生子女,一般情況下,撫養費是不必返還的。如果屬於非婚生子女就會涉及到欺詐性撫養關係的認定,這是一個較為複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