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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子女撫養費年限是多久

子女撫養 閱讀(2.05W)

婚姻法子女撫養費年限是多久

父母在分手或者離婚之後支付給孩子撫養費的,這其實是在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但孩子總有長大成人的一天,而父母也是有老去的時候,總不能要求父母一直支付撫養費,那通常婚姻法子女撫養費年限是多久呢?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資料,馬上為你解答疑惑。

一、撫養費用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對於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實踐中一般為按月支付,如果離婚雙方確定按季或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亦可。法院的判決一般均是按月支付。

二、婚姻法子女撫養費年限是多久?

從法律規定而言,支付撫養費用的一方應當支付到孩子成年,即18週歲;

特殊情況為:

1、孩子年滿16週歲後,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獨立生活的,視為成年,可以不支付;

2、孩子有疾病、殘疾的,雖年滿18週歲,但無生活能力的,將一直予以支付;

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給付責任,是基於他們與子女之間的人身關係而產生的。從性質上講,不同於一般的債權債務關係,原確定的給付撫養費的數額,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而適當變更的。因而婚姻法第30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的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這是因為,原來確定的撫養數額,一般都是根據離婚時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父母雙方經濟狀況而定的,如果給付者的經濟狀況有了顯著的改善,而子女撫養費又確有增加的必要,可根據法律規定,由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撫養費,以保證子女的生活、教育之所需。

綜上可知,婚姻法子女撫養費年限一般是18年,即到孩子18週歲成年為止。但萬事總有例外的情況,此時雖然孩子已經成年了,不過要是還不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而同時父母也有繼續撫養能力的時候,則也是可以繼續撫養孩子支付其撫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