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誰家想要撫養孩子的責任與義務的規定有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2.79W)

誰家想要撫養孩子的責任與義務的規定有哪些

誰家想要撫養孩子的責任與義務的規定有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注意:由於這是比較老的法規,很多與上面所列法律法規衝突,衝突的無效!)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有關的問題解決肯定是有法律上的保障,但是自己的事情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踐行有關的規定,否則自己的問題的處置就會有著不小的難度,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需要在合理的區間操作,否則就會喪失一定的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