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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三歲小孩撫養權怎麼判定?

子女撫養 閱讀(6.13K)

一、離婚三歲小孩撫養權怎麼判定?

離婚三歲小孩撫養權怎麼判定?

如果離婚,孩子撫養問題,三歲孩子,即是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重點考慮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於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長)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孩子尚小,一般會判由女方直接撫養。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准許。

二、離婚後的孩子的撫養費問題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一看子女的實際需要。二看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三結合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然後,對支付義務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對支付義務人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但是,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關於孩子的繼承權,父母離婚,不能就此改變父子關係的事實,更不能就此排除孩子依法應當享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

夫妻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孩子的撫養權判決之後孩子的撫養費的問題,還有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問題,孩子的繼承權問題,都是雙方比較關注的問題,應當根據相應的法規對自己的合法權利進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