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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撫養費主體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3.06W)

申請變更撫養費主體怎麼辦?

目前,我國的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夫婦都關注著撫養費的問題,一方向支付子女撫養費時常常會出現過高無法支付的情形。申請變更撫養費主體這個問題就出現在人群之中,接下來將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這個問題的申請變更標準以及有關知識,希望給大家帶來方便。

一、撫養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是什麼?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裡,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釋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如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二、撫養費可以變更嗎?

法律賦予子女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定數額的要求,也就是撫養費數額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變更的。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無論是在協議離婚時達成的還是由法院判決的,都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數額的合理要求。至於費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僅憑子女單方面的要求而確定,應經相應的程式予以解決。其程式可由子女與父母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訴訟程式處理。

三、如何變更撫養費?

離婚後,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沒有重大變故,要求增加撫養費大多數情況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援的。但若是因為物價上漲、子女上學、患病等原因,原來約定支付的孩子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所需,不能維持孩子的實際生活,這時可以依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增加孩子撫養費,可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

由此可見,申請變更撫養費主體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孩子成年之前,如果沒有重大變故,要求增加撫養費是得不到法院支援的,但是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生活需要的話可以協商增加撫養費,實在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