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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撫養費說詞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1.16W)

爭取撫養費說詞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面對庭審其實需要的就是自己從容不迫的去應對法庭上工作人員的問詢,有很多人因為第一次在這麼嚴肅的場合表達自己的相關意見,可能在陳述的過程當中前後矛盾,甚至整個內容表述的都是不合邏輯的。因此我們在打任何一場官司之前就一定要做好各種心理準備的,比如說爭取孩子的撫養費就應該瞭解一下爭取撫養費說詞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爭取撫養費說詞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根據司法解釋,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這是法院判決撫養費的原則性規定,你圍繞這個陳述

二、 撫養費的內容及給付的方式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週歲。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同時《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以上規定,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工作人員會讓爭取撫養費的原告方陳述自己的意見,那麼在陳述的時候自己應該圍繞著孩子在實際撫養的過程當中所需要的花銷,並且要向法庭表明對方的實際收入能力等這幾個方面來進行陳述,如果實在沒有把握的話,可以在開庭之前跟律師協商一下撫養費的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