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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撫養費原告是子女還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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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撫養費原告是子女還是父母?

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會由一方撫養,另一方要按照協議約定支付撫養費。當物價上漲、孩子患病或者上學導致撫養成本上升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對方拒絕的,可以通過起訴來維權。這時就涉及到誰是原告的問題。那麼增加撫養費原告是子女還是父母?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說法。

一、增加撫養費原告是子女還是父母?

1、如果是父母雙方已經協議離婚,對方未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的,則對方構成違約,應該由父母一方為原告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約定支付撫養費。

2、如果撫養費問題未經父母雙方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及未經法院通過訴訟確定的,則也應以父母一方為原告當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為被告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來確定對方應該支付撫養費的標準和方式。

3、如果是父母雙方已經對撫養費問題達成了協議,或已經由法院判決確定撫養費支付標準,但現在要求對確定的撫養費標準進行變更(增加)的,則應以子女為原告當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訴。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增加撫養費?

父母離婚後,子女被判給其中一方撫養,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學、實際需要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增加的。

三、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怎樣的?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按照規定,離婚雙方已經通過協議確定撫養費標準的,之後因為客觀因素需要增加的。如果發起訴訟的話,增加撫養費原告是子女,父母應該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參與訴訟。為此,父母要準備一份訴訟狀,寫清要求增加撫養費的金額、及事實與理由等,連同證據材料一併交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