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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乙肝攜帶者能爭取小孩撫養權嗎?

子女撫養 閱讀(6.72K)

一、有乙肝攜帶者能爭取小孩撫養權嗎?

有乙肝攜帶者能爭取小孩撫養權嗎?

有乙肝攜帶者的情況下,是可以爭取小子的撫養權的。在我國,乙肝病毒攜帶者在結婚生育、就業、升學等方面法律均沒有特殊限制。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2週歲以下的子女,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可隨父方生活。乙肝不屬於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不能被剝奪撫養子女的權利。

夫妻離婚的時候一方是有乙肝,另一方沒有乙肝就要求他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避免將乙肝遺傳給孩子。而有乙肝的一方是希望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又因為自己有這方面的疾病而不敢主動貿然的去爭取。

二、撫養權的分配原則

婚姻法規定的撫養權原則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主要有這樣幾條原則:

1、一週歲以下的子女,判給母親撫養;

2、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3、自幼由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父親撫養;自幼由外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4、那方收入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上把孩子判給誰撫養;

5、一方如果有過錯或家庭暴力傾向,原則上不把孩子判給這一方撫養;

6、一方有不可治癒的傳染性疾病或無法自理的疾病,不適合撫養孩子,原則上不能把孩子判給這一方;

7、八週歲以上的孩子,要徵求孩子意見,原則上按孩子的願望判決。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乙肝是可以治癒的,所以不能剝奪其爭奪子女撫養權的權利。另外,在法律上對撫養權的規定也是有條件限制的,一般情況下,兩歲以下的子女是隨母親撫養的,但如果母親不能承擔撫養義務的,則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判給父親來進行撫養,具體情況應當據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