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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離婚要付多少撫養費 | 撫養費要給多少

子女撫養 閱讀(8.84K)

實踐中離婚要付多少撫養費 撫養費要給多少

夫妻離婚解除的僅僅是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但此時與孩子的血緣關係是不會因此割斷的,因此離婚之後也是要對孩子履行撫養義務。而此時肯定會有一方沒有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那此時就需要支付撫養費。具體離婚要付多少撫養費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要付多少撫養費

夫妻離婚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確定孩子的撫養費應該要多少: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的,可依當年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來定;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這與我國各地生活水平差異極大相聯絡。

二、離婚後撫養費如何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當事人可以選擇用哪種方式,也可以由法院判決。

三、撫養費要支付到什麼時候

法律已有明文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寫得很清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換句話說,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時止。子女年滿18週歲仍不能獨立生活,確實需要父母給付必要生活費、教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法院會視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那什麼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客觀上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大學生起訴父母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案件。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對於這種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父母確無給付撫養費能力,而子女能通過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能夠維持正常生活和學習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擔起生活費、教育費。

其實這需要從家庭的實際情況分析計算才行,法律中並沒有對撫養費作出一個統一的標準,但其實在這方面也不好進行統一規定,畢竟家庭情況不同,那實際承擔的撫養費數額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