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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需要支付多少撫養費

子女撫養 閱讀(2.72W)

離婚男方需要支付多少撫養費

一、離婚男方需要支付多少撫養費?

我國法律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照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是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水平,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務折抵子女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全部撫養費。

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二、離婚不給撫養費犯罪嗎?

如果父母遺棄子女,情節嚴重的,將構成遺棄罪。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的一個界限。對於不給撫養費是不是構成遺棄罪,情節惡劣的就有可能構成該罪。

三、撫養費承擔方式是什麼?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由此可見,對於男方需要支付的撫養費標準不能僅憑女方的一面之詞,法庭在沒有具體瞭解男方的實際收入能力之前,也沒辦法具體判決撫養費的標準,不過男方的實際收入能力也是要求女方舉證提供的。女方所有的訴訟請求都是應該有相吻合的證據的,所以,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沒有準確的數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