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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是否父母一方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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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之後是否父母一方撫養?

離婚之後是否父母一方撫養?

離婚之後是否父母一方撫養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確定;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等規定,子女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不能因夫妻雙方感情不和而不盡扶養義務。父母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該權利不以父母感情還壞、婚姻關係是否存在或者消滅為前提。

二、撫養費支付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三、未婚生子女由誰撫養?

未婚生子女由誰撫養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由法院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綜合上面所說的,撫養孩子是屬於父母應盡的義務,不會因雙方離婚而消滅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一般在處理時就需要由一方撫養而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用,如果協商不成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這樣才能保障到孩子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