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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想要孩子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2.3W)

離婚女方想要孩子怎麼辦

不少離婚案件當中,女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要是男方同意的話,還好辦。如果男方不同意,也就是男方也想要孩子撫養權的話,此時該如何處理呢?本站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將在下文中告訴你離婚女方想要孩子怎麼辦。

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的情形: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實踐中,要是女方想要孩子的話,而對方不同意,那就只能從以上所述條件出發,收集有利於孩子撫養的證據,同時收集對方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證據,如果你不知道該如何著手收集,可以事先就自己的情況諮詢本站網站專業的律師進行分析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