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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付多少撫養費

子女撫養 閱讀(2.76W)

夫妻離婚後付多少撫養費

夫妻離婚的時候,如果雙方育有小孩,那小孩跟隨一方生活,另一方就需要對孩子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這是大家都認同的,但是至於具體支付多少撫養費往往就非常容易產生爭議,其實這一點我國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下面就來告訴大家夫妻離婚後付多少撫養費這個問題。

一、離婚後付多少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法院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減免撫養費

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三、可以增加撫養費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4)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一般都是以夫妻之間協商為主,如果協商不成功,最主要的就是要看父母的負擔能力,一般來講,撫養費的數額都是可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但是這也不是硬性規定,如果一方自願多給付撫養費,我國法律也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