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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不繪撫養費應該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1.46W)

離婚一方不繪撫養費應該怎麼辦?

在當今這個社會,大家都知道的是,離婚之後,如果有孩子需要撫養的只能跟其中一方生活,另外一方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比如說教育費用等,但是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經常存在一方不給撫養費的情況。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一方不繪撫養費應該怎麼辦?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一方不繪撫養費應該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二、什麼是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什麼是孩子撫養權,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孩子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所以,瞭解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是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還是在爭取孩子撫養費方面,都有很大的幫助。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說,孩子撫養權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是一種負擔,也是一種責任。

首先這個問題是要根據具體情況看的,如果是一方下落不明導致的無法拿到撫養費,可以用其財物折抵,如果是有錢卻不願意撫養的,可以起訴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懂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